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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替處罰標準

法律1.79W
交通事故頂替處罰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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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替處罰標準

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後,找人頂替,頂替者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構成妨礙公務行為。
重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交通肇事罪追究法律責任;頂替者則構成包庇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