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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學生欠錢不還怎麼辦?

學生在學校欠錢不還怎麼辦?

存在學生借錢不給的,可以先找家長協調,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協商不成的,採取法律手段解決。有的學生拿學費和生活費進行個人消費或者投資,導致無法正常上交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在每學年開學前,必須將欠交(包括緩交)學費結清,否則不予註冊上課,但學校可為期保留學籍一年,逾期仍不能補齊欠費的將按自動退學處理。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應先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這樣快捷些,但若不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應當及時起訴。

二、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4、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三、追討債務證據要滿足哪些條件?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有些學生在學校和同學借錢,之後拒絕償還的,發生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先找欠錢學生家長索要,監護人有義務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學校方面調解,實在不行的話,如果欠錢數額較大,去法院立案,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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