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怎樣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

法律2.36W
怎樣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
怎樣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
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若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約定管轄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範圍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