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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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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工資計算
請問:浙江省病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