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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陪產假

陪產假有15天。《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浙江省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