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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繼承析產

法律2.62W
強制繼承析產
析產繼承
你的問題還挺複雜的。

首先,必須確定在你父親去世的時候,該房產歸誰。

如果所有權人是你父親,則你(當然包括其他兄弟姐妹)和繼母應當共同繼承。沒有人聲明放棄,則該房產自你父親去世之日起,就是你們幾個繼承人的共同財產,則每個人隨時可以要求分割,不存在時效的問題。



如果你父親去世的時候,該房產的所有權人仍然是你父親的單位,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如果是這樣,“經協商房錢由我出(有證人及證言),產權寫繼母的名字”,則可以確認房產歸你繼母,你繼母歸還你這三萬元。也可以爭取房產歸你。



具體情況你敍述不明確,只好勉強做初步分析。

如有需要,可電話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