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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

法律2.25W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超過一年如何處理

要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