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書證與物證的區別具體在哪裏

法律4.87K
書證與物證的區別具體在哪裏
書證與物證的區別具體在哪裏
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物證是指能夠以其外部特徵,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存在的物品、物質或痕跡。 物證與書證之間有明顯的不同,其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1、物證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徵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書證則以文書或物品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
2、法律對物證無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徵證明案件事實,就可以作為物證;對書證則不同,法律有時規定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後,才具有證據效力
3、物證是一種客觀實在,不反映人的主觀意志;而書證是一定主體製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觀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