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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轄地約定不明

法律1.96W
合同管轄地約定不明

對於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仲裁協議的,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轄權,需要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處理民事糾紛。那麼,仲裁管轄約定不明是要如何處理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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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約定管轄地,合同簽訂地約定不明法院管轄怎麼辦?

你好,當合同簽訂地約定不明法院管轄時,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