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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條款約定不明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法律2.89W
管轄條款約定不明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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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如何履行,合同履行方式約定不明咋辦

一、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如何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有明確、具體的可行性標準,但是在實際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往往有不明確、不具體的合同條款,致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歧義而發生合同爭議糾紛和訴訟糾紛,在實踐中,對這類約定不明的合同條款,原則上應按《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方式履行:1、質量要求標準不明確的合同條款,可按合同訂立時實際履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如果該類產品沒有制定國標、行標,可按照通常習慣的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和酬金條款不明確的,可按合同實際履行地、或者簽訂合同時的市場價履行,如果該項產品是執行國家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3、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一般可以在給付地點履行,如果是不動產的,應在該不動產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履行,債務人也應隨時主動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採用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合同履行費用。二、合同履行方式約定不明咋辦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