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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法律2.19W
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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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審判決書過上訴期,雙方不上訴、抗訴生效。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審判決做出就生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