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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在孩子十歲以後

法律1.28W
離婚後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在孩子十歲以後

離婚的時候因為孩子還小的關係,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女方,男方一直覺得法院判決不公平,但自己又沒有找到其他能夠有利於自己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於是就打算等孩子長大了再去提起撫養權變更。看看本站網小編收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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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在孩子十歲以後謝謝

 離婚後能再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保護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則。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變更都應該考慮這一基本原則,只要是對子女有利的,就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也就是説,由誰撫養子女好就由誰來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正是秉承了這一基本原則和精神,比如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明顯傷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第三種情況則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願。上述即為離婚後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在孩子十歲以後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