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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1.66W
特殊情況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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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任何案件都是有追訴時效的,但如果超過了,那麼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而如果自己想要起訴的話也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具體是否可以勝訴成功就要看案件的事實情況,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