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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第二百八十六條

法律3.21W
公益訴訟 第二百八十六條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和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1)公安機關發現了犯罪事實;

(2)公安機關發現了犯罪嫌疑人;

(3)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據六部委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説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在上述時限內公安機關沒有説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如現有材料證明確屬應當立案偵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補充問題回答: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了,您不能提起自訴了,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您可以向主要犯罪地法院提起自訴。

綜上所述,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時候,大家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於能不能管轄能不能立案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是因為派出所沒有管轄的權利,如果因為派出所沒有立案的話可以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反映,也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