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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公婆爭遺產

法律2.27W
丈夫死後公婆爭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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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公婆還用管嗎

丈夫去世,妻子對丈夫的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的義務,從道德層面來講,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這並不是法定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顯然,兒媳對公婆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因為兒媳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
但是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從規定來看法律還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的,這也是與敬老愛老的傳統相吻合。
因此,是否要贍養公婆,就得這個妻子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