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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次要責任如何賠償

法律2.57W
車輛次要責任如何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車禍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如何賠償

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在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負全部責任者承擔100%;

(二) 負主要責任者承擔70%-80%;

(三) 負同等責任者承擔50%;

(四) 負次要責任者承擔20%-30%;

(五) 無責任者不承擔;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參照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這就是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採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即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賠償問題很複雜目前責任大小跟賠償比例也沒有統一標準,全部責任全部賠償沒有爭議,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調解協商解決。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訴,由法庭判決。

主要責任方,就是承擔事故的賠償等,佔百分之八十最有,因為一個交通事故導致經濟損失一百萬,那麼主要的過錯方就要承擔八十萬左右的賠償,所以説,在道路上駕駛車輛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操之過急,最後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