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勝任工作為由調崗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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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勝任調崗需要協商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無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僅僅適用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變更行為。 但是該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夠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説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文件予以佐證。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從第四十條的規定看,這兩種情形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並不需協商一致。 理由如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並無協商一致的要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法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也無需協商一致。 從操作角度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必須另行安排一個工作即調崗,如果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調整崗位,勞動者拒不同意,將陷入僵局,導致該法條無法操作。 同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降職,如果要求協商一致,可能沒有幾個勞動者會同意降職,這樣也導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情況下無法操作。勞動部辦公廳曾在《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結婚證上有結婚時間能更改嗎
結婚證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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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143毫克開車會怎麼判1、醉駕,一般會被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並處罰金數千元。2、如果沒有無證駕駛、酒駕前科等從重處罰的情節,可以判處緩刑。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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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