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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緩刑能否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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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緩刑能否當庭釋放
法院宣判緩刑能否當庭釋放
一般是不能,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緩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對嫌疑人作出暫緩執行刑罰的處罰措施。
而緩刑期間也屬於是考驗期。如果嫌疑人在着期間內沒有違法行為的話。期滿後,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在這期間有違法行為,那麼就將對嫌疑人立即收監執行。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也就是説法院作出判決後,要等10天判決生效,才開始計算緩刑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的考察機關的主體是公安機關,而由被宣佈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