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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與侵權競合如何選

法律2.83W
違約與侵權競合如何選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與侵權競合如何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違約與侵權競合如何選
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閤中,法律雖然允許當事人選擇,並且沒有規定任何限制。但這並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當事人選擇請求權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責任競閤中選擇一個請求權,實現一個請求權。當事人只能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選擇其中一個請求權提起訴訟,不能同時選擇兩個請求權。
(二)選擇之訴當事人必須存在有償合同關係。違約責任是以合同存在為前提的,沒有合同便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也就無從談起。無償合同通常為單務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此類合同的義務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害的,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某些特殊侵權行為不能構成責任競合。雖然存在合同關係,但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人身傷亡和精神損害的不構成責任競合。因為人身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對世範圍的絕對權。公民的人身權非依法律的規定不得剝奪,也不允許他人非法侵害。同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範圍不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所以只能通過侵權損害賠對受害人進行補救。
(四)事先約定承擔或免除某種責任的不得競合。當事人通過合同事先特別約定僅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承擔侵權責任,或者免除侵權責任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非系當事人故意、重大過失致對方傷亡的,原則上應當從當事人的約定。
(五)法律明確限制選擇權的。如果法律已經對請求權作了限制,當事人則無選擇權。
【相關延伸】
問:違約與侵權如何區分?
答:
1、看違反義務的性質
違約更多地體現在當事人之間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的義務,即約定義務,當然也有包含部分法定義務的情況。侵權則體現在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得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義務,即法定義務。
2、看損害後果
違約的損害後果主要是財產損害,侵權的損害後果不僅是財產損害,還可能造成人身的傷害、死亡或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