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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競合

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競合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當得利與財產侵權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 不當得利事實的出現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侵權行為法律事實的出現則是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

2)不當得利只針對財產性利益;侵權行為則包括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侵權之債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3) 對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是返還不當得利,返還不當得利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因為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保有無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對侵權的處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目的是補償受害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使權利回覆到未受侵害的圓滿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