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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與契税,時間

法律3.13W
土地出讓金與契税 時間
土地出讓金返還時間
土地出讓金是不會返還的,所以,就不存在土地出讓金返還時間。在實踐中,不是返還的土地出讓金,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不同的地方優惠政策是不一樣的。而且在法律層面,返還土地出讓金是違規行為。 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收回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償,具體按原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讓金,再考慮銀行利息予以補償,如取得土地後進行道路等基礎設施投入的,還應當按開發的實際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