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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讓我改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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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讓我改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讓我個人交社保

社保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的,但是用人單位承擔的比例多一些,如果全部要求職工個人承擔的話是違法的。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