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情侶分手後能要回戀愛期間的花費嗎

法律3.23W
情侶分手後能要回戀愛期間的花費嗎
情侶分手後能要回戀愛期間的花費嗎
1、不能。 戀愛期間情侶之間相互或者一方自願給付另一方數額不等的款項,只要未明顯超過雙方經濟條件允許範圍,均系以示愛為目的的自願支出費用,符合人們關於婚戀行為的日常生活習慣,不屬於不當得利。
2、分手後,一方起訴返還戀愛期間共同花銷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