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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2.78W
工傷鑑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鑑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