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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工傷鑑定流程是怎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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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工傷鑑定流程是怎麼的
工傷認定標準、工傷鑑定流程是怎麼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具體規定了七種受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職業病是指國家列入職業病名單中的疾病。
另外,《條例》還明確規定了職工有下列情形也屬於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經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但是,由於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導致傷亡的,酗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來説,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