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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產過户

法律1.69W
夫妻共有的房產過户
房產屬於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言簡意賅的來總結一下,對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就跟之前商品房的分割都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商品房是個人房產,不可能因為政府拆遷的這件事情得到的拆遷,安置房就無緣無故的變成共同財產了,所以主張分割安置房的時候,要看自己到底有沒有資格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