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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須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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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須打任
租房合同必須備案嗎

對此,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經營用房


對於該種房屋,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着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住宅用房


對於住宅用房,雖然暫可不必備案,但是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可能發生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的,出租人也面臨着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


專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該地域範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在租賃合同備案都沒有形成統一規定的條件下,所以説,買賣不破租賃也絕不可能是以備案為前提的。現在基本上只有上海、杭州等這些一線城市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出台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可那些沒有進行過備案的出租房,也是可以依法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