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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關於公共區域的佔用

法律1.51W
物權法關於公共區域的佔用
對物權法相關問題想了解一下:大樓物業佔用公共區域出租建商鋪,如何維權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如果你説的情況屬實,佔用的是業主共有部分,應該經業主大會同意,所得收益也應該歸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