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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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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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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和無因管理無法律上的義務是指什麼

下雨,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都屬於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在性質上,其構成要件不同,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於古羅馬法,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鄰居不在,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常見的有見義勇為/,產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