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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簽訂幾份

法律1.58W
合同一般簽訂幾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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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幾年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要是看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協商,但可以參照試用期的長短,看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在一個單位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訂立的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對勞動合同期限不會有特別規定,關鍵還是看雙方協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