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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行政評罰

法律1.19W
行政處罰的行政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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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申誡罰

(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它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報批評。是行政機關以公開、公佈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範圍廣、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