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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予工傷認定答辯狀

法律1.16W
關於不予工傷認定答辯狀
工傷認定二審答辯狀什麼時間提交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