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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不出庭如何辦

法律3.08W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不出庭如何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不出庭如何辦
法官依法通知被告應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繫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法官可能會通過電話與被告溝通開庭時間,若聯繫不上對方可能會適用公告送達程序,國內公告送達程序期限為60天,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確定開庭時間後,若對方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會擇期再開庭,再次送達,不排除再次公告送達的可能性,若開庭時間被告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會缺席判決,准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