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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害誰負責賠償

法律1.25W
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害誰負責賠償
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害誰負責賠償
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根據引起危險的原因的不同以及所侵害的主體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人為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如果危險由他人引起,緊急避險造成引發危險的人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由引起危險的人自身承擔損失;
如果緊急避險造成第三人或緊急避險人自身損害的,由引起危險的人承擔侵權責任。
(2)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為了他人的利益採取避險措施造成自身損害,如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
則緊急避險人對被管理人有無因管理之債的請求權;如果造成第三人損害,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受益人應給予受害人適當補償。
(3)避險過當的責任承擔。當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時,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裏的民事責任,在性質上就是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