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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禁止令對孩子不利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法律1.07W
探視禁止令對孩子不利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探視禁止令對孩子不利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能證明其探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申請中止,但只是暫時的,想永遠終止是不可能的。
另外,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對方的探視,這樣不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父母還能保持友好的交往,會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