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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釋二十四條

法律1.52W
買賣合同解釋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二十四條是什麼?
1.雙方當事人基於同一筆款項先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借款協議》,並約定如借款到期,償還借款,《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償還借款,則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協議均依法成立並已生效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同時成立了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民事法律關係。該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對方當事人要求並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不違反《擔保法》第四十條、《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禁止流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