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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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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

我們知道現在的房價一直都是呈上漲的趨勢,買房子的話也是要經過過户等手續辦理的,很多個人以公司的名義買房子,那麼,廣州能以企業名義買房嗎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能以曠工的名義開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户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基於以上法條分析得知,曠工並非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未有與曠工相關的條文規定和表述。只是散見於《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辭退法定事由)“(五)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處分的情形)“(七)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替代,國務院已於2008年1月15日廢除了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