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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嗎

同居子女撫養在同居關係解除的時候最容易產生糾紛,男方往往是不負責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雙方都丟棄孩子,如果通過起訴維權,很多人不知怎麼起訴,害怕起訴法院不管,其實大可不必擔心,同居因子女撫養髮生糾紛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撫養費糾紛的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類案件父母雙方是案件的當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訴訟,而不應該以子女的名義提起訴訟。因為撫養教育子女是每個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即使雙方離婚後也不例外。由父母雙方來做案件的當事人,正是體現了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教育子女的這種精神。
2、以子女的名義起訴的撫養費糾紛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合理的撫養費請求。這類案件由父母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確定的撫養費無法滿足或維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額外支出費用的前提下,此時糾紛的雙方應為子女和父母,因為之前父母雙方關於撫養費的協商或法院的判決,是就撫養子女的費用進行劃分,其效力僅對父母雙方有約束力,均不對子女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