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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險滯納金萬分之五

法律2.75W
養老險滯納金萬分之五
印花税——萬分之五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0]687號)規定:如果轉讓的股權,其表現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要徵收土地增值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因此,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可以由“負有納税義務的轉讓方”或者“負有代扣代繳的受讓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或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所在註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