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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效力期如何界定

法律1.1W
租賃合同的效力期如何界定
租賃合同的效力期如何界定
1、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如果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的,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是有效期;如果超過的,超過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二十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