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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後解散外派的員工需不需要賠償

法律3.19W
公司倒閉後解散外派的員工需不需要賠償
公司倒閉後解散外派的員工需不需要賠償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派遣員工,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則如果派遣公司倒閉可獲得經濟補償金;若是用工單位倒閉,可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派遣,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1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