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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期限三年

法律2.14W
勞動合同法期限三年
勞動合同法期限是多少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公平和意識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協商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條件下,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