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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委託代理人不給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法律1.37W
房屋買賣委託代理人不給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房屋買賣代理人公證辦理
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委託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儘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摺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委託出售房產的,還應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應當提交購房時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房屋委託書所涉及的房屋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處分的書面材料;

(5)委託人所持身份證件號碼與房屋權屬證明上登記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時,應提交證件號碼變更的證明(如同屬一人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