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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房屋買賣的委託授權書

法律2.66W
委託辦理房屋買賣的委託授權書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授權書的性質


委託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作為其表現形式的代理證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

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只需出具代理證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託合同為必要。因委託合同只調整代理人的內部關係,作為第三人,無需瞭解委託合同的存在。為保護信賴代理證書的善意相對人,即使委託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或委託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證書沒有收回,委託人又未公開聲明代理證書無效,則代理人持代理證書對善意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仍歸於被代理人。

《民法通則》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既有委託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責任,也有代理人未提出糾正意見的緣故,同時,對此種行為給善意相對人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或造成的損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