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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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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分局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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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分局半年可以起訴離婚

當然可以,只要想離婚,隨時都可以,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而法院判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分居2年是法定離婚的條件之一,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