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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該怎麼寫

法律3.3W
工傷鑑定書該怎麼寫
工傷鑑定書該怎麼寫
1、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這裏所指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的類型,根據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結論性的意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因工負傷,另一種是非因工負傷。
相應地,作為勞動行政部門向當事人發出的行政決定書也就只有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書或認定為非因工負傷的決定書兩種,但在日常工作實踐中,不少勞動行政部門向當事人發出的行政決定書卻遠遠不止這兩種。 比如,用事故調查報告替代工傷認定申請表。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