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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遺產打官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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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遺產打官司十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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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遺產房,未辦繼承,一直為繼母居住,可否訴訟繼承?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物權法》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你們是一直沒有析產,現在進行析產訴訟 是可以。同權利被侵犯提起訴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