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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權的概念和條件

法律1.48W
代位繼承權的概念和條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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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代位權,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機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行使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