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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遺囑繼承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對於遺囑繼承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基於代位繼承人的身份來進行認定,如果涉及到存在遺囑的,那麼是需要按照遺囑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