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訊逼供的客觀原因

法律1.76W
刑訊逼供的客觀原因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根據法律規定刑訊逼供的客觀原因是什麼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61條、國家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等法律條文均有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但在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等違法偵訊行為卻依然仍普遍存在。這是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的。